健行杏社高中學生助學計劃

 
 

2007年5月1日 星期二

二零零九至一零年金沙縣高中學生助學計劃


“健行助學金——高中助學計劃”

2009年度捐資協議書


甲方:香港健行杏社

乙方:貴州省金沙縣團委  貴州省金沙縣教育局


甲方根據乙方倡議,決定捐資在貴州省金沙縣繼續實施2009年度“健行助學金——高中助學計劃”資助計劃,主要用於資助該縣本年度仍在金沙縣各中學就讀的2008年度“健行助學金——高中助學計劃”受助生及2009年度升入金沙縣內各中學就讀高中一年級的金沙籍貧困高中生,同時也兼顧部分該縣有特殊困難的貧困在校高中生。

為保證各項資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地進行,明確各方責任,特制定本協議書。

一、2009年度“健行助學金——高中助學計劃”資助計劃由甲、乙雙方聯合實施。甲方負責資助金的募集和最終確定受資助名額及名單,乙方團縣委負責資料準備、接受申請、財務管理、助學金發放、信息聯絡、檔案管理等工作;教育局負責宣傳協調工作。

二、2009年度助學金計劃每生1000元人民幣,主要用於資助正式錄取在金沙縣內各中學的金沙籍貧困高中生,不含考分未上各高中正式錄取分數線交超編費、擇校費等入學的捐資助學生。

三、2009年度甲方決定捐資港幣陸萬捌仟貳佰元整,用於資助60名高中一、二、三年級貧困學生,並于最終資助名單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將款項匯至金沙縣團委銀行帳戶。

四、其他未盡事宜遵照《“健行助學金——高中助學計劃”章程—2009》執行。

五、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三個單位簽訂後生效。甲方執兩份,乙方團縣委與教育局各執一份。